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萧山区检察院起诉董某等7人涉黑案
5月17日,萧山区检察院依法对董某、麻某某、黄某某、曲某某等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敲诈勒索罪、诈骗罪、非法拘禁罪一案提起公诉。
2017年6、7月期间,被告人董某伙同施某某(已判决)等人从被告人麻某某及胡某某、魏某某(已判决)处学习放贷业务后,以“壹号钱庄”的名义在杭州市余杭区、杭州下沙高教园区等地开展“套路贷”业务。2017年9月被告人黄某某加入“壹号钱庄”。被告人董某全面管理“壹号钱庄”,负责 “套路贷”的客源、审核、放贷、催讨及成员招募等工作;被告人黄某某主要负责出资、放款、催讨等。2017年10月至12月期间,被告人董某等人利用被告人曲某某身负高额网贷的不利条件,以打工还债为诱饵将其发展成为组织成员进入“壹号钱庄”负责放贷审核、催讨等。
胡某某先后将被告人麻某某、董某拉入其创建的“桐庐帮”微信群,从事“套路贷”活动。逐渐形成以胡某某为组织、领导者,以被告人董某、麻某某等人为骨干成员,被告人黄某某等人为积极参加者,以被告人曲某某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的黑社会性质组织。董某等人加入该组织后多次实施敲诈勒索、诈骗、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,致使多名被害大学生休学、退学,对杭州下沙高教园区等地的大学生正常学习生活造成恶劣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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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公诉二部
编辑: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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